司法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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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》(法释〔2021〕12号)第十六条规定:“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,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,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。”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8〕16号)第十一条规定,“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,通过电子签名、可信时间戳、哈希值校验、区块链等证据收集、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,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,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。”